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小附設幼兒園
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 大班: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。
(二) 中班: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。
(三) 小班:102年9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。
三、 教保活動起迄日:106學年度第二學期自107年2月21日至107年6月29日止。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3歲(學齡) |
4歲(學齡) |
5歲(學齡)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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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
學期 |
5000 一學期學費5000元,此項學費由台南市政府給予補助。 □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 家長。 ■入園免收學費。 |
5000 一學期學費5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□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 家長。 ■入園免收學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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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月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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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費 |
月 |
2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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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費 |
月 |
1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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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學期 |
2875 |
一個月收680元,不足月以一天31元計算 680*4+(31*5)=2875 2月份不足月,上課天數統計為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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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月 |
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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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收費總額 |
(100+260+170+800)*4.2+2875=8461 |
一學期以4.2個月計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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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後延托費 ¢有收費 □無收費 |
學期 |
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無開辦課後照顧班 |
非補助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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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費 |
學期 |
100 |
非補助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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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學期 |
189 |
非補助項目 低收入戶免繳保險費 |
五、退費基準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
(一)學費、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三)其他費用:
1. 腸病毒: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。
2. 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: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等代辦費用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(四)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:冬季運動服370元,夏季運動服280元。
(五)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。
(六)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(包含腸病毒),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。連續未超過7日者(含假日)不予退費。
(七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(八)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,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。
如有問題請撥打 06-2932371分機713 詢問雅婷老師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