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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

一、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配合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特辦理旨揭比賽。

二、本比賽辦理方式、組別、各組徵件類別及應徵作品件數如下:

(一)辦理方式:

1、普通班:參加普通班組者,全市採南、北2區方式辦理,分區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,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名(第一名1名、第二名2名、第三名3名)參加全國決賽。


(二)各組徵件類別:

1、國小組:分繪畫、書法、平面設計、漫畫、水墨畫、版畫等6類。

 

(三)應徵作品件數:

1、各年級各類各組作品以9件為上限

 2、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(指導教師亦為1人),每人至多參加2類。

 3、有關市賽及全國賽獲獎者、指導教師及行政人員敘獎,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十二條規定辦理。